漂泊在异界-第25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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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对它来说,就象一条美味的虫子。
我连滚带爬地躲到树洞里面,避开了它长满了牙齿,鳄鱼一样的长喙。
我慌不择路地躲到桌子底下,只听咔地一声,桌子上多了一个洞。那喙比寒铁剑还硬,泛着金属一样的光泽。
就在这时候,嗖的一声,嗨呀从空中闪现。
罗罗鸟一见嗨呀,目光顿时变了,从凶残变成了惊恐。它拼命想把喙上的桌子甩下去,却差点撞倒了嗨呀。
嗨呀大怒,拍打着短小的翅膀,“嗨呀,嗨呀”地尖叫着冲了过去。
罗罗鸟脖子上的毛都竖了起来,拔嘴就跑,连套在长喙上的桌子也顾不得了。
“嗨呀,嗨呀!”嗨呀站在洞口,不停地叫着。换成人类的语言,大概就是:你给我小心一点,别再让我看见你!
这件事让我明白了,苍鹿岛之所以成为禁地,是有一定道理。这里并不象表面那么风平浪静,富饶的物质敷生出无数珍禽奇兽。要想在这样的环境生存,实在不是那么容易的事。
四国探险家强行进入这个已经密不可分的生态圈,折羽而归,是必然的结果。
好在第三天,我已经能动了。
在我的强烈要求下,嗨呀只好带着我们一起回去。
通过空间洞,我们掉在一片密林里。
从这个角度去看苍鹿岛,和在树上看得完全不一样。即便是从树上的角度,看起来低矮粗壮的树木,也比我想象中高大的多。
我甚至看见一个五米高的蘑菇,这让我们看起来象小人国的人。
各种各样的枝叶遮住了整个天空,抬头,你会发现天是绿色的、昏暗的。
嗨呀让我们去釆集那种疗伤的露水,自己则跳到一棵小树上去啄食一种白色的果实。这种果实的样子象是米虫,还能在树枝上缓慢地移动。每当嗨呀啄食一个,旁边的都似乎惊恐起来,拼命向旁边蠕动,其结果是越来越密集,成为嗨呀的腹中物。
斯特曼一不小心,踩到了一根横在地上的木头,那木头忽然变软,迅速蠕动起来,把斯特曼从头到脚一圈圈裹住。隔老远,都可以听见斯特曼骨骼咯咯作响的声音。
嗨呀从小树上跳下来,毫不畏惧地对着那无头无尾地东西叫了两声,又跳到它身上啄了两下。那东西才松开斯特曼,缓缓钻入了地下,不见了。
嗨呀接下来对斯特曼发表了一篇长篇大论的、题目叫“嗨呀”,内容也是“嗨呀”的演讲。斯特曼被勒个半死,还挨半天训。他实在受不了了,就对我说:“公主殿下,把你的鸟语石借我用用。”
我巴不得。我也想知道嗨呀在说什么,可我心里光痒痒,却受不了那个罪。
那鸟语石的味道,真不敢让人恭维。
于是斯特曼充当了即时翻译器,边听边说:“妈勒个逼,你眼睛瞎了。那是比沙虫,是苍鹿岛最与世无争的魔兽。妈勒逼,你踩它干什么?”又说:“我又不是故意的,我知道它是什么东西啊?”“妈勒个逼,你……咦,变形虫?”斯特曼特委屈地说:“我不是变形虫。”“我没说你。”
这都什么呀?一人两角?灵魂分裂?
只见嗨呀忽然钻进了繁茂的枝叶间,我凑过去一看,只见一个皮球似的斑斑点点的东西一闪就不见了。
斯特曼终于忍不住哇地一声把石头吐了,强,真强,居然忍了这么久。我刚想夸赞他两句,他紧走两步,又吐了,连早上的天仓果粉做的饼子都吐出来了。这就逞强的结果。
嗨呀瞅瞅斯特曼,不满地叫两声,就准备打道同府了。却听见咚咚声响,似乎有一个巨大的生物跑了过来。
斯特曼变色,就要拔剑。嗨呀却冲他翻了个白眼,大有君临天下,唯我独尊的气概。
一个巨大的三角脑袋,小心翼翼地透过枝叶,伸了过来。
这脑袋我太熟悉了,不是因为罗罗鸟的造型独特,而是因为它嘴上有我熟悉的东西:桌子。
那桌子还象一个牛嚼子套在它嘴上,就算想认不出来都是难事啊。
嗨呀拍了拍翅膀,往后挥挥,意思是:你跟着我干什么,小心我扁你。
罗罗鸟却如影随形,我们走,它就走。我们停,它就停。嗨呀瞪它一眼,它退三步;可一转身,它又跟了上来。
我问它:“你到底想干什么?”
它眼睛眨眨,蓝球大的眼泪哒哒地掉了下来。这不是打哑谜吗?
这时候,我忽然听见“咕咕”一声响。这是什么声音?
我望了望斯特曼,不会这么早他就饿了吧?
嗨呀却大笑起来:“嗨呀嗨呀。”它示意我们看罗罗鸟的肚子。我是说罗罗鸟的叫声没这么奇怪啊,原来是它瘪瘪的肚子在叫。
我们帮罗罗鸟取下了嵌在尖喙上的桌子,罗罗鸟感激地叫道:“罗罗,罗罗。”伸出长长的舌头舔了斯特曼一下,用口水给他洗了个澡。
丛林里的动物单纯而善良,即便是吃人的罗罗鸟也仅仅是因为饥饿。而不象人类,为了一点利益,一点欲望,就可以出卖灵魂。
我们和那只罗罗鸟从此成了朋友,它时不时给我们带来一些小型的动物,来答谢我们,这让我们有了口福,不至于因为天天吃饼子而感到厌倦。
如果不因为始终得不到弗雷德的消息,让我心急如焚。这些丛林的日子,应该是我穿越以来最快乐的时光。
第三十七章吞水城之役
在这三天里,嗨呀利用它的神通,无数次搜索弗雷德的踪迹,却一无所获。也不知申公豹用了什么方法,完全屏蔽了弗雷德的气息。
到了第四天,我终于放弃了。
因我而受牵连的,可不仅仅是弗雷德,还有普莱斯利他们。虽然相交不深,但他们无疑也是我的朋友。而且他们也一样危险。
我之所以没把他们放在首位,一方面是因为弗雷德是为了我们才生死不明的。人难免会有私心,对于他我自然会因感激而看重。另一方面,我们在洹多罗隐藏了太多天,我怀疑莲花女斯蒂芬早就在吞水城动了手脚。以她的智慧,她不可能白白耗在这里,让时间空自流逝。她也许早在控制山姆之前就在吞水城布下了陷阱。
想想豪爽的普莱斯特,想想正直的洛伦佐,我真的不敢想象,他们落到斯蒂芬手里会怎样。
希望越大,失望往往就越大。
我怕。我怕自已一不小心便坠入绝望的深渊。
要是一开始,就有人认出嗨呀是神兽鼓,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。
可惜我不是神仙,谁也不能未卜先知。
我不想让斯特曼孤身冒险,我已经失去了太多朋友,我不能再失去他了。反正再急,也不过是几天。该发生的早就发生了,不该发生的,再急也没有用。
到了第四天,我的伤依然没有好,但至少确定了施放法术时不会因为牵动伤口,而让疼痛影响精神,使法术中断。
于是我们决定在第四天回到吞水城,去看看普菜斯特他们到底怎么样了。
嗨呀的空间通道和斯特法诺相比,有不可比拟的优势。也许,这就是它被称为神兽的原因。
我以为我们突然出现在吞水城,会引起一片骚动。可是出人意料的是,周围一个人也没有。
我们开始搜索每一个院落,希望发现一丝蛛丝蚂迹,可却大失所望。
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,没有一件慌乱中丢弃的物品。地上除了已经干涸的污水,没有一滴血珠。
这是怎么了?和我想象的完全不同。
我以为事情只会有两个结局,一个是斯蒂芬忽略了吞水城这批人,结果是我们的处境有惊无险,当我们出现,有无数孩子蜂涌而来。另一种情况就是斯蒂芬命令洛克威尔掳走这些人,或制造表面上的平静让人胁迫他们,让我们自投罗网。
但事实上出现了第三种情况,普莱斯特他们不见了。
在我们打开最后一个院子的门时,却意外发现了一个人。
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。
他很脏,但一双眼睛却很有神。这让我怀疑他的身份。一个乞丐在冰冷下的屋檐,在呼啸的夜风中又怎么能够睡好?怎么能够保证眸子里没有一点血丝?
我警惕地望着他,他却咧开嘴从容地笑了:“你是不是叫伊莎贝尔?我等你,等得很久了。”
“你是谁?”
“我叫卡农,是吞水城一个幽灵一样的乞丐。小姐,你当然不会认识我。”
卡农的笑容里有一丝狡黠,还有一丝得意。他咧着嘴,露出两颗残缺的门牙:“不过普莱斯特告诉我,如果有一个漂亮小姐来找我,就让我带你们去他们的新居地。还说那个小姐叫伊莎贝尔。你到底是不是这个名字的主人?”
“是,当然是。”我不得不小心,我说:“能到这么僻静小巷来的,又能有几个人?不过普莱斯特他们为什么要搬走?”
“不知道。好象是有个人说这里已经不安全了,洛克威尔不会那么轻易相信人,也许他早就有了察觉。哦,那个人的腿,我的诅咒神啊。”卡农夸张地大叫:“他的腿完全腐烂了,真让人恶心。”
是洛伦佐。这件事似乎有了解释,浴伦佐也曾经是个贵族,对那些勾心斗角的事多少会有所认识。事实上洛克威尔家族也的确暗中调查了普莱斯特,不过负责调查的却是山姆。
山姆色胆包天,居然把这事隐瞒了下来,并做为威胁我的砝码。
这么说洛伦佐早在我们到达洹多罗之前就已经预测到了危险,带人离开了。
这倒是个合理的解释。
“好吧,你带我们去。”
卡农带着我们在吞水城渐行渐远,眼前的街道慢慢繁华起来。越走我越是心惊肉跳,我有种不祥的预感。
尽管大街人来人往,卖货的买货的琳琅满目,人群穿流不息,似乎没有一个人注意到我们。但正是这样才让我感到不安。
但我不敢肯定,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。
是因为普莱斯特手头一向倨紧,毕竟他下面有那么一群幼嬬需要生活,他不会选择在这繁华的大街居住?
不对。洛伦佐可能不会这么认为。
他是个有(炫)经(书)历(网)的人,头脑不会象普莱斯特那么直爽简单。大隐隐于市,他应该懂得。
那么还有什么地方不对?
卡农在一座大院子停了下来,恭恭敬敬地说:“伊莎贝尔小姐,到了,他们就在这里面。”
就在电光石火的一霎间,我忽然想到了一个问题:这些卖东西的,为什么没有人向我们兜售?见了我们,反而远远绕开?
还有,那些买东西的似乎缺乏一种斤斤计较的热情,他们太客气了。
最后,整条大街上居然没有看见一个老人和妇女,清一色的年轻男人。
没道理啊,无论买什么,妇人才是购物主体。
在偏僻的小巷埋伏一大群人,显然没有在热闹的大街上来得方便。
洛克威尔果然是一个老手,他知道在什么的地方发动什么样的进攻。
卡农已经笑嘻嘻推开了院门,我却根本就没进去的意思,直接丢了一个烈火燃烧。
伴随着惨叫的,是铁戈落地的声音。这小小的院子里,不知藏了多少人。卡农推门,只是一个动手的信号。我们进来的时候,早有人通知了里面。只等我们进去,杀我们一个措手不及。
好阴险,好毒辣!
只可惜,他们还是忽略了一些微小的细节,有时候细节会改变整个历史。
“嗨呀,打开空间通道!”我一边用腹语念动咒语,一边命令:“斯特曼,掩护嗨呀。”
我不是不需要保护,只是现在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做坚盾。好在斯蒂芬只搜走了我那个袋子里的传送卷轴,而不是其它的,譬如我带的一大堆应急用的魔核。
我已经没有时间来吸取空气中的魔法元素,整条街都动了,无数人亮出了隐藏的利刃,潮水一样涌来。
烈火封住了小院,让里面的人无数冲出来。这让我灵机一动,领悟了魔法新的防御法。
并不是什么土盾,水盾可以防守,进攻也是一种防守。
我向左边一挥手,一面高大的土墙从地底竹笋一样长了起来,几个冲得太快的士兵被顶上了半霄云中,吓得紧紧抱住墙头,哇哇大叫。
一堵墙塔堵住了整条街。
另一面,只用了一个控制精妙的沼泽术就解决了问题。自两侧的墙根起,中间的路段全成了泛着泡泡的沼泽。前面的人收脚不及,下饺子一样扑通扑通掉了下去,霎间就会淹没了。
不过洛克威尔这院子真是选的真是巧妙,正是一个丁字路口,加上院子的入口,四面皆可伏敌。
虽然断了三面,依然有人从对面冲过来,斯特曼挥动长剑拦在大街上,剑光纷飞中,冲过来的人就象镰刀下的麦田,倒下一大片。
可斗士单攻的弊病就出来了,这条街是吞水城最宽阔的街道,可以并排走四辆马车。斯特曼的剑太短了,尽管左冲右突,依然让不少人躲了过去。这些漏网之鱼叫嚣着冲过来,我又捏碎一个火系魔核,把一个烈火燃烧放在空中,用霎发低阶的狂风术一吹,顿时火焰封锁了整条大街。虽然火陷因为分散,威力小了很多,但起烧点不在地上,卷燃了许多人的头发、衣服,就连斯特曼的长发都被空中乱卷的火焰燎着了。
他们哪里还顾得上攻击,乱成了一片。
趁这一口气,我给斯特曼使了个凝水术,一个大水球砸在他的头上,把火焰扑灭了。
斯特曼这才敢睁眼,任谁脑袋着火了,都怕烧着眼睛。
他的头发烧焦了,眉毛烧没了,虽然看起来狼狈极了,但依然没有忘记自己的使命,把后面的没受烈火洗礼的人死命拦住。
可惜好景不长,沿街的店铺里蹦出无数个铁杖喇嘛。
他们之所以比士兵慢,是因为太显眼了。他们可不是普通人,任谁一眼就可以认出来,所以只好藏起来。
斯特曼左遮右拦,已经渐渐力不从心。